5.食品經營企業、非企業大型以上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場所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單位食堂應當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11.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須提交材料文件》
(食品流通:一般的需要2、3、4項,是企業的再加5項,賣散裝食品的再加6、8、12項,委托人代辦的再加11項)
(餐飲: 50平米以下的只需2、3、4、6、12項,是企業的再加5項,50平米以上的再加7項,委托人代辦的再加11項)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申請單位食堂許可,應當提交開辦者的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復印件);
4.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圖(經營場所平面圖:包括成品制作區、就餐區、清洗消毒區、粗加工區、食品存貯區、雜物存貯區、更衣區、相關專間、專用操作場所等)、操作流程等文件;
5.食品經營企業(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類的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等)、非企業大型以上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場所使用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各類單位食堂應當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3)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4)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5)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5)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6)食品貯存管理制度、(7)廢棄物處置制度、(8)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9)餐飲服務企業還應當提交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6.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從事散裝食品銷售、食品制售的還需提交有效身體檢查健康證明(復印件);
7.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面積不足50平方米規模較小的小餐飲除外)和單位食堂須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證書(復印件)(初次參加培訓的可先行提供己報名參加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的相關證明,待取得培訓證書后再補交);
8.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散裝酒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復印件;
9.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11.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委托書樣式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內己附)
12.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應提供有效身體檢查健康證明(復印件);
13.自備水源的應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
14.從事飯館、酒吧、咖啡館、茶座等四類經營類別的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2)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
15.《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16.《餐飲服務許可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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