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后,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毒W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備案管理第五條,擬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于10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均明確要求網貸平臺取得ICP經營許可為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必要條件。
ICP經營許可證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完成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后,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開展網貸業務的必要條件
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明確了網貸行業發展方向,為網貸行業的規范發展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備案管理第五條:擬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于10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注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上海、深圳、北京相繼下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均明確要求網貸平臺取得ICP經營許可為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必要條件。
無論是銀監會牽頭發布的網絡借貸管理辦法,還是近期各地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備案管理辦法,都明確指出,網貸平臺要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合規長跑仍在進行時。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