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不需要核實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不需要核實的。申請在辦理各類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同時,需要辦理屬于本市并聯審批試點范圍內其他審批事項的,可以向工商機關一并提出申請。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下列內資公司的登記,。③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登記的公司。④市工商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區縣分局負責下列內資公司的登記,。①國家工商總局、市工商局登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②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登記的公司。③市工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④營業場所屬于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公司,但經市工商局指定由母公司登記機關統一受理的除外。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上海市嘉定區域內企業及分支機構營業許可(內資公司及分公司)的申請和辦理。
二,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三,審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一般程序:五個工作日
當場決定:當日
核實程序:十五個工作日
(二)辦理期限
一般程序:當日
當場決定:當日
核實程序:十五個工作日
四,申請人權利及義務
(一)申請人的權利
1.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2.對工商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3.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其合法權益因工商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二)申請人的義務
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工商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五,辦理方式
(一)設立登記
1.一般程序
(1)業務描述
工商機關一名工作人員初審并收取材料,由另一名工作人員審查后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2)適用情形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不需要核實的。
2.當場決定
(1)業務描述
受理的工商機關工作人員當場予以受理并核準。
(2)適用情形
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不需要核實的。
3.核實程序
(1)業務描述
工商機關決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予以核實,根據核實的情況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2)適用情形
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設立登記申請。
4.并聯審批程序
(1)業務描述
由工商機關統一接收、轉送申請材料,各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審批,分別作出審批決定。
(2)適用情形
申請在辦理各類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的同時,需要辦理屬于本市并聯審批試點范圍內其他審批事項的,可以向工商機關一并提出申請。
六,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窗口名稱: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窗口
接收地址:上海市嘉定區迎園路955號一樓注冊大廳
(二)接收時間
接收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 八點半-十一點半 下午一點-五點 (夏令時下午一點半-五點)。
七,辦理機構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下列內資公司的登記:
①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
②股份有限公司;
③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④市工商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區縣分局負責下列內資公司的登記:
①國家工商總局、市工商局登記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②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③市工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④營業場所屬于本行政區域內的分公司,但經市工商局指定由母公司登記機關統一受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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