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附件1第3項,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審批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處理決定,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和第十三條,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住所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擬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的,根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擬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的,根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設立審批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審查類型
1.項目名稱: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設立審批
2.項目類別:行政許可
3.項目編碼:04014
三、審批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141項:“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實施機關:信息產業部(現工業和信息化部)”。
2.《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3項:“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審批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處理決定:下放至省級通信管理局”。
3.《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第九條:“在境內設立域名根服務器及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和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依據本辦法取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電信管理機構)的相應許可?!焙偷谑龡l:“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的,應當向住所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請材料”。
四、受理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五、決定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審批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擬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的,根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境內設置域名注冊服務系統、注冊數據庫和相應的域名解析系統;
?。ǘ┦且婪ㄔO立的法人,該法人及其主要出資者、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三)具有與從事域名注冊服務相適應的場地、資金和專業人員以及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統;
(四)具有進行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的能力、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及健全的服務退出機制;
?。ㄎ澹┚哂薪∪挠蛎苑展芾碇贫群蛯τ蛎源頇C構的監督機制;
?。┚哂薪∪木W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員、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應急處置預案和相關技術、管理措施等;
?。ㄆ撸┓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八、申請材料目錄
擬申請設立域名注冊服務的,根據《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依法誠信經營承諾書;
?。ǘτ蛎諏嵤┯行Ч芾淼淖C明材料,包括相關系統及場所、服務能力的證明材料、管理制度、與其他機構簽訂的協議等;
(三)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
?。ㄋ模┳C明申請單位信譽的材料。
所有紙質材料準備一式兩份,可通過公文收發、窗口受理和郵寄等方式提交。
九、基本辦理流程
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申請流程詳見圖1。
申請單位需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域名從業機構申請和審批管理系統(https://tsm.miit.gov.cn)提交相關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通知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正式書面申請材料,向申請單位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信管理局應當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通信管理局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圖1 設立互聯網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審批流程圖
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出予以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需要組織召開專家論證的,論證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予以批準的,頒發相應的許可文件;不予以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十、辦結時限
受理后20個工作日,此時間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另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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