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交通部、交公路發[1996]109號)第十二條變更審批規定。——申請開業和企業要求分立所需遞交材料,。②申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③場地證明。④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⑤企業組織機構。⑥資金證明。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⑧專業人員證書及財務人員上崗證復印件。⑨填報《浙江省道路貨物運輸開業申請書》。⑩其他需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企業變更事項所需遞交材料,。③填寫《杭州市運輸企業變更表》。④其他證明變更的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證明應齊全、規范、有效。申請人申請→轄區運管所初審→窗口受理→領導審核、審定→告知辦理結果。實際所需材料以辦理窗口的要求為準。
1.審批依據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交通部、交公路發 [1996]109號)第十二條變更審批規定。
2.申辦材料
——申請開業和企業要求分立所需遞交材料:
①申請報告;
②申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③場地證明(包括辦公場地與停車場地);
④租賃合同和產權證明;
⑤企業組織機構(企業章程);
⑥資金證明(驗資報告);
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⑧專業人員證書及財務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⑨填報《浙江省道路貨物運輸開業申請書》;
⑩其他(特殊運輸)需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
——企業變更事項所需遞交材料:
①申請報告;
②可行性報告;
③填寫《杭州市運輸企業(個體)變更表》;
④其他證明變更的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和證明應齊全、規范、有效。
3.審批程序
申請人申請→轄區運管所初審→窗口受理→領導審核、審定→告知辦理結果
4.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危險貨物運輸開業審批總時限40個工作日。(報上級交通部門審批時間不計在內)
注:實際所需材料以辦理窗口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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