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企業的外文名稱變了,中文翻譯名稱不變,需要辦理外國企業名稱的變更手續么。二、變更駐在期限,提供外國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是否可作為該企業存續的合法營業證明文件,證明記載內容有,1、該企業名稱已由A變為B,中文譯名不變。2、該公司已提交2010年度的財務報表。上述證明已經公證認證。一、如原翻譯仍符合可不變更代表處名稱。但外國企業名稱應當變更。二、用作代表處延期或名稱變更材料的話應將營業證明一起附上。三、財務報表不能作為資信證明使用。
問:一、外國企業的外文名稱變了,中文翻譯名稱不變,需要辦理外國企業名稱的變更手續么;
二、變更駐在期限,提供外國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是否可作為該企業存續的合法營業證明文件,證明記載內容有:1、該企業名稱已由A變為B,中文譯名不變;2、該公司已提交2010年度的財務報表。上述證明已經公證認證。
回答:一、如原翻譯仍符合可不變更代表處名稱,但外國企業名稱應當變更。
二、用作代表處延期或名稱變更材料的話應將營業證明一起附上。三、財務報表不能作為資信證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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