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有5大變化,。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繼續使用。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改增一直是企業關注的問題,因為關于營改增一直是在變化的,有時候我們需要了解到最新的新聞才能去好好的解決自己公司的問題,從而讓自己企業得到更好的享受更好的優惠,這里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企業營改增發票的無法變化,希望能幫助更多的投資者。
增值稅發票有5大變化: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2、自2018年1月1日起,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
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12位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和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有關問題。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3、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4、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5、公布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在國稅系統(含稅務干部進修學院)全面開展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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