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1.自10月1日起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一窗受理、一表申報辦理新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賦有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發放稅務機關的《關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涉稅事項告知書》。
三證合一后的社會信用代碼
“三證合一”,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為一證,提高市場準入效率;今天小編整理了三證合一的稅務知識,歡迎閱讀。
三證合一稅務代碼
三證合一后,只有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各證件的號碼分別是: 營業執照:全部代碼; 稅務登記證:從第三位開始至倒數第二位; 組織代碼證:第九位(字母)開始至倒數第二位;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稅務注冊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納入 “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范圍內的各類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含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辦理稅務注冊。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本次改革范圍。
二、辦理依據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工商總局 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信息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
三、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四、辦理期限
當日辦結
五、辦理流程
1.自10月1日起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一窗受理、一表申報”辦理新設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賦有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發放稅務機關的《關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涉稅事項告知書》。
2.企業需攜帶企業公章及《關于“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涉稅事項告知書》中要求的相關材料(若本單位公章無法帶出的,可由經辦人提交單位“授權委托書”),配合主管稅務機關補充采集如下信息:
①從業人數(含其中外籍人數);
②適用會計制度;
③投資總額;
④投資方證件種類、號碼、國籍或地址、經濟性質。
3.企業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即可憑加載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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