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使用商標局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的商標網上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事先與商標局簽訂《商標網上申請系統用戶使用協議》,確認同意商標網上申請相關約定。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人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事宜的,在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前需在線提交用戶注冊申請,按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用戶信息。
關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上線的公告
根據《工商總局關于大力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要求,商標網上申請系統受理范圍由僅對商標代理機構擴展至商標代理機構、國內申請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業務范圍由僅接受商標注冊申請逐步擴大至商標續展、轉讓、注銷、變更等商標業務申請。
新版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于2017年3月10日發布,采用在線繳費方式,首先開放商標注冊申請業務。新舊版本將并行三個月,用戶進入“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界面顯示新舊兩個入口。未注冊用戶的商標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應先注冊用戶,審核通過后方可在線提交商標業務申請;已注冊用戶的代理機構,可直接使用新版系統。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
2017年3月9日
附 商標網上申請暫行規定
為規范使用商標局網上申請系統(2017版)提交的商標網上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的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應當事先與商標局簽訂《商標網上申請系統用戶使用協議》,確認同意商標網上申請相關約定。
第二條 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三條 商標申請人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事宜的,在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前需在線提交用戶注冊申請,按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用戶信息。
商標申請人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可以使用電子營業執照進行用戶注冊申請。
第四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并按照商標局規定的文件格式、數據標準、操作規范和傳輸方式提交申請文件。網上申請文件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視為未提交。
第五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申請日期以申請文件成功提交進入商標局網上申請系統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申請信息以進入商標局的數據庫記錄為準。但是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商標局檔案、數據庫記錄有錯誤的除外。
第七條 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商標申請人及商標代理機構應采用在線支付方式在當日系統開放時間內繳納商標規費,未成功支付的視為未提交申請。
第八條 關于紙件申請的所有規定,除專門針對以紙件形式提交的商標申請的規定之外,均適用于商標網上申請。
第九條 本規定由商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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