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本市權限內按規定需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并需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項目,根據本市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的規定,項目申請人向市商務委提交申請材料,由市商務委轉交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他不列入并聯審批范圍、需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初審轉報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申請人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屬于國家核準權限的項目,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材料,并將項目申請報告抄送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在規定時限內對予以核準或轉報的外商投資項目出具核準或初審轉報文件,對不予核準或轉報的項目,應當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必要時可延長10個工作日。委托咨詢評估、征求公眾意見和進行專家評議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申辦對象資格:本市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并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各類外商投資項目
申報材料:
1、 項目申請報告,3份原件;
2、 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各3份復印件;
3、投資意向書,購并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3份,復印件;
4、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3份,復印件;
5、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3份,復印件;
6、房地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3份,復印件;
7、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3份,復印件;
8、以國有資產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有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3份,復印件;
9、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審批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本市有關規定;
2、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行業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國家反壟斷的有關規定;
4、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政策要求以及節能審查政策的要求;
5、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工藝標準的要求;
6、符合國家資本項目管理、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辦理程序:
對本市權限內按規定需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并需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項目,根據本市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并聯審批的規定,項目申請人向市商務委提交申請材料,由市商務委轉交市發展改革委核準;其他不列入并聯審批范圍、需由市發展改革委核準或初審轉報的外商投資項目,項目申請人直接向市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屬于國家核準權限的項目,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可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申請材料,并將項目申請報告抄送市發展改革委。
市發展改革委在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后,對需要征求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的,應當向本市行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征求意見函及相關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意見。對需要進行評估論證的重點問題,市發展改革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評估論證。
市發展改革委在規定時限內對予以核準或轉報的外商投資項目出具核準或初審轉報文件,對不予核準或轉報的項目,應當以書面決定通知項目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辦理依據: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2004年令第22號)
3、《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07年令第57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號)
5、《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外資[2008]1773號)
6、《上海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試行)》(滬府發[2008]6號)
7、《上海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滬府發〔2008〕33號 )
8、《上海市企業設立并聯審批實施辦法(試行)〉》(滬府辦發〔2009〕43號 )
9、《關于本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企業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外資[2009]051號)
備注:
1、 項目核準機關出具的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30日之前,項目申請人可申請延期1年。
2、 經項目核準機關核準的外商投資項目出現建設地點發生變化,投資方或者股權發生變化,主要建設內容以及主要產品發生變化,總投資超過原核準投資額20%及以上等變更情形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核準變更手續。
(責任編輯:Admin)
? 上海鑫勵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備案號:滬ICP備17051098號-1 網站地圖 推薦專題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1085號華申大廈1603室 1202室
免費電話:400-018-0990 徐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