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財產就是股東的,股東的財產是個人的,個人有權利任意處理自己的財產,想什么時候撤回就什么時候撤回,別人管不著。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是嚴格分離的。股東的財產一經出資,就變成了公司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就喪失了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只能享有出資換來的相應的公司股權。公司最初的財產來源于股東,但當股東完成出資,注冊公司之后,公司股東出資的財產就屬于企業這個法人。如果允許股東隨意撤回資金,不但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會破壞公司的信用、信譽,更會損害公司債權人和其他股東的權益。公司法中明確禁止股東在出資之后抽逃資金。
一、上海公司注冊真實案例: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注冊了某科技開發公司,其中甲出資10萬入股。但是隨著公司經營效益的每況愈下,以及在諸多事務上甲與乙、丙的意見不統一,甲提出了撤資要求。乙和丙不同意,甲辯解道:”找投資公司的10萬元屬于個人財產,我有權利隨時撤回。”甲的說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嗎?
二、上海公司注冊真實案例分析:
很多人認為,公司的財產就是股東的,股東的財產是個人的,個人有權利任意處理自己的財產,想什么時候撤回就什么時候撤回,別人管不著。這是人們思想上普遍存在的誤區。
其實,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是嚴格分離的。股東的財產一經出資,就變成了公司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就喪失了對自己財產的所有權,只能享有出資換來的相應的公司股權。公司最初的財產來源于股東,但當股東完成出資,注冊公司之后,公司股東出資的財產就屬于企業這個”法人”。因此,股東個人沒有權利隨時撤回資金。
要知道,公司注冊成立后,就變成了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并參與經濟活動奐言之,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人”,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法人”。如果允許股東隨意撤回資金,不但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也會破壞公司的信用、信譽,更會損害公司債權人和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公司法中明確禁止股東在出資之后抽逃資金。
如果股東抽逃資金,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或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抽逃資金數額巨大、后果嚴重,將會受到刑法處罰。
當然,雖說股東不能隨意撤回資金,但并不是說股東絕對不能退股。如襄遇到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股東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或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還可以轉讓股權等,通過這些方式退股。
三、上海公司注冊真實案例啟示:
當初出資注冊公司時,對未來充滿期待,見到公司經營效益不好,就要撤回資金,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常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遇到困難、陷入困境就退出,這種做法只會遭人唾棄。
如果股東生活或其他方面需要資金,可以通過轉讓股權或請求公司收購自己的股權等方式來獲得資金,從而緩解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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